财政收支平稳增长。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8.26亿元,同比增长7.0%。国税收入51929万元,同比增长16.0%,;地税收入49666万元,同比增长22.0%。税收收入完成61827万元,增长4.1%。其中:国内增值税完成13391万元,同比增长5.7%;企业所得税完成5883万元,同比增长4.5%。
财政支出保障有力。 2016年全县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202352万元,是2011年的1.71倍,年均增长11.33%。其中:一般公共服务15377万元,教育50016万元,文化体育传媒3350万元,社会保障和就业34744万元,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6927万元,节能环保4268万元,城乡社区事务3510万元,农林水事务42260万元,交通运输3093万元。全年民生支出157000万元,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77.6%。
金融信贷结构优化。金融机构年末各项存款余额175.93亿元,比年初增加16.84亿元,其中:住户存款余额142.30亿元,比年初增加15.50亿元;年末各项贷款余额70.37亿元,比年初增加8.04亿元。中长期贷款33.23亿元,比年初增加5.86亿元。全县完成间接融资22.3亿元,同比增长3.29%;直接融资22.04亿元,同比下降0.36%;融资总额达44.34亿元。
——摘自《2016年平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》